果殼活性炭設計上的試驗用濾毒罐的數(shù)量問題對型號的要求
果殼活性炭設計上的試驗用濾毒罐的數(shù)量問題對型號的要求。
使用果殼活性炭是可以去除放射性氣體的有效手段,但是考慮到活性炭的物質特性,因此在實際使用方面還有一些問題。今后活性炭在原子能方面的應用還將繼續(xù)下去,鄭州椰島環(huán)?萍加邢薰拘【幷J為應該改進的事項有下述幾點:
1.活性炭的價格高
在非常用氣體處理系統(tǒng)、中央控制系統(tǒng)中使用的果殼活性炭,是改善在高溫度狀況下對放射性碘甲烷的吸附能力的添載活性炭。由于依賴進口,因此單價較高。因而,充填量大的非常用氣體處理系統(tǒng)每更換一次,僅活性炭就得花費約2000萬日元以上。而且,非常用氣體處理系統(tǒng)中的活性炭使用壽命長,加之性能檢查基準嚴格,在國內進行長期保管,在質量管理上不現(xiàn)實。但是,若在每次需要時再進口,又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存在著發(fā)生緊急事故時無法迅速地進行相應處理的危險性。
2.果殼活性炭的使用壽命與更換標準不合理
根據(jù)迄今為止的實際運轉情況,非常用氣體處理系統(tǒng)平均每個系統(tǒng)大約可以十年以上不進行更換而繼續(xù)使用。但是,檢查用的濾器(試驗用的濾毒罐)在設計時每個系統(tǒng)僅設置了10個,即只能檢查10次。而且,檢查的目的是“活性炭是否有經年劣化”。因此,檢查用的濾器與運轉用的濾器必須是同一種活性炭。當“由于檢查用的濾器全部用完”時,活性炭只好提前更換。因此,設計上的試驗用濾毒罐的數(shù)量應重新考慮,要研究對現(xiàn)在運轉中的濾器增設試驗用的濾毒罐問題。
3.產生的廢棄物數(shù)量增加
關于更換以后使用過的廢棄的活性炭的處理問題,現(xiàn)狀是只要沒有放射性污染,存在通過再生處理等方法再次使用的可能性,但是,在非常用氣體處理系統(tǒng)的場合,使用場所由于是管理區(qū)域,更換下來的果殼活性炭必須作為難燃性的放射性廢棄物進行儲存處理。希望制訂這樣的法律,根據(jù)放射性物質的濃度,若可以進行再生處理時,即使成為廢棄物質也可以作為有放射性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果殼活性炭溶劑回收的目的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將上述工業(yè)生產排出的有機廢氣回收,并在生產中重復使用,既減少了大氣污染,保護了工人的身體健康,又降低了生產成本。采用活性炭的溶劑回收工藝是將含有機溶劑蒸氣的混合氣體通入裝填活性炭的反應器,依靠活性炭的選擇吸附能力把溶劑蒸氣吸附在活性炭上,脫除溶劑蒸氣的凈化空氣從反應器另一端流出;活性炭吸附飽和后,停止吸附,然后進行再生,再生時一般用水蒸氣,使吸附在活性炭上的溶劑脫除,再將解吸的蒸氣冷凝,回收有機溶劑,再生后的果殼活性炭干燥冷卻后再循環(huán)使用。
-
暫無相關文章
銷售熱線:0371-66550800 0371-64350022 傳 真:0371-66550800 手 機:15538339800 聯(lián)系人:李經理